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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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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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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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厦门市湖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办理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行政判决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6、领导和监督派出人民法庭的工作。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1个,另有禾山、殿前、自贸区三个派出法庭及督察室。人员编制数134人,在职人数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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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严格公正司法,履职尽责担当,以强有力的司法服务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里实践。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引领力,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 (二)提升履职力,推动平安湖里法治建设 (三)提升服务力,强化司法为民能力建设 (四)提升战斗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设 (五)提升凝聚力,夯实干部队伍素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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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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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8,937.5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89.08万元,增长9.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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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为8,937.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89.08万元,增长9.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218.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56.08万元,公用支出1,362.33万元; 2.项目支出1,719.1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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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37.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89.08万元,增长9.8%。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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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6,36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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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5.67万元。主要用于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的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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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0.00万元。主要用于与机关服务相关的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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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273.43万元。主要用于与案件审判相关的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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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0.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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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0.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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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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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8.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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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5.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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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经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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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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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4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安排本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2.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4.46万元,下降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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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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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