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 闽0206民初10528号
黄堃: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嘉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堃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厦门嘉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闽0206民初105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