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一)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还应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1)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司法救助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怎么办?
当事人起诉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