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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4598号

苏春光与张忠义合同纠纷

潘宛南

2265.00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陈惠清(5308536)

2

2022)闽0206执8235号

林旭与林圳滨借款合同纠纷

林智琼

4500.00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徐逸威(5308458)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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