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首选: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通过对话、磋商、谈判、第三人斡旋方式,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 特约调解员调解:当事人可选择常驻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参与协商过程,提供咨询意见、沟通信息等协助。
3、 驻点律师调解: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给法院的驻点律师,请求其出具中立意见,对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作为协商和调解的参考依据。